12月6日,针对美国做空机构灰熊于11月28日发布的做空报告,商汤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再次回应称,报告中存在缺乏事实基础的推测,以及具有误导性的结论和解读。公司董事会表示,相关指控并无充分依据。

事实上,在11月28日报告发布当日,商汤集团就已就相关内容作出回应。此次公告则进一步对报告中的几项主要质疑进行了逐项说明。
回应收入虚增与关联交易指控
灰熊在报告中称,商汤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存在刻意隐瞒关联方的情况。对此,商汤重点回应了报告中引用的两起诉讼案例。
第一起案件为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精仪达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商汤表示,该案实质上是其子公司作为原告,向供应商提出申索。公司同时强调,并未就与涉案被告签订的相关供应合同直接对应的产品确认任何收入。目前,该案已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可能涉及商汤的潜在犯罪行为,法院尚未就相关事实作出最终裁定。
第二起案件涉及新泽尔公司苏彩通等与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商汤指出,该案实际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就买卖合同项下未付款项向其客户提起的申索。商汤认为,做空报告引用的是案件中被告提出、且未被法院采纳的抗辩意见,而法院最终已判定被告败诉。
基于上述情况,商汤表示,灰熊依据这两起案件作出的收入虚增等推断并不成立。
称已遵守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对于“刻意隐瞒关联方”的说法,商汤表示,公司一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整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从未与灰熊报告中列举的相关公司进行任何需要披露的交易。
商汤进一步称,经公司了解,报告中提及的这些公司多为不活跃公司,或并无实质性业务运营。因此,公司认为有关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指控缺少事实支撑。
否认控股股东出售股份套现
针对报告中关于部分股东减持、尤其是汤晓鸥出售股份的说法,商汤也作出说明。公司表示,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汤晓鸥仅因间接持有若干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而被视为拥有并控制所分配的B类股份,且相关分配为无偿向有限合伙人作出。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商汤强调,汤晓鸥自公司上市以来并未出售任何由其实益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公司认为有关其出售股份的推测没有依据。
报告发布方曾多次做空中概股
公开信息显示,灰熊是近年来华尔街较受关注的做空机构之一,其首份做空报告发布于2019年5月。此后,该机构曾多次发布针对中概股公司的做空报告,涉及高途、58同城、蔚来等企业。
从此次公告来看,商汤再次重申,灰熊报告中的核心指控和结论缺乏可靠依据,并对外界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