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中国官网上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情况:原本售价1499元的商品竟然被误标为149元。这难道是圣诞节的惊喜吗?

实际上,这只是苹果的定价错误,1499元的商品少打了一个9。
那么,已经下单的消费者该如何处理这些订单呢?
是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继续履行订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用户选择并成功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遵守约定。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规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包含此类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
然而,苹果并未按照法律要求处理,已通知购买者的方式是全部取消订单。没有任何沟通或协商,也没有依照官方格式合同要求用户补差价,而是直接简单粗暴地进行了订单取消。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件玩具商品的购买与否并不至关重要,经过友好协商取消订单通常能获得大多数用户的理解与支持。然而,苹果中国此次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妥,既降低了用户的满意度,也缺乏契约精神,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视而不见,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
让我们回顾一下曾经发生的电商标错价事件。
新闻链接:那些标错价的不同结局
例如,苏宁易购曾因价格维护人员的失误,一款原价1999元的ACERW3平板电脑在网站上被错误标价为499元。尽管苏宁在短时间内发现并恢复了原价,但在此期间,这款平板电脑仍然售出超过1000台。最终,苏宁确认此次标错价事件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但仍决定照常发货以承担损失。
联想的情况也类似,原价1888元的联想S5000平板电脑因供货商误标为999元,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事后,联想选择将错就错,将该款平板正式调价为999元继续出售。
在2004年,IBM将市价1500元的笔记本光驱错误标价为1元,并最终以1元的价格向订购用户发货。
戴尔在2009年6、7月间经历了两次严重的标错价事件,19英寸和20英寸液晶屏幕的价格分别为500元与999元新台币,便宜了至少7000元新台币,因此吸引了近10万张订单。最终,戴尔拒绝出货,仅提供折价券作为补偿,导致了不少消费纠纷。此后,31名消费者联合提告,经过近一年的诉讼,最终赢得官司,台南地院判定戴尔须依契约出货,但全案仍可上诉。
在2012年,亚马逊错误地将1999元的华为荣耀黑色联通定制版手机标价1499元,随后因系统价格错误取消用户订单,引发了用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