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讯 · 2024年2月6日

AI生成图片案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侵权判赔500元

12月28日消息,据官方公众号报道,近期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的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已审结,法院对通过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以及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作出明确认定。

案情显示,原告使用开源软件 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指控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上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以为被告才是作品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尚未确定,被告所发布文章的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非涉案图片,且不存在商业用途,因此没有侵权故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以线条与色彩构成,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为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被告对涉案图片进行了去除署名水印的处理,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