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莱坞报道者》的消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贝里尔·A·豪威尔于周五裁定,AI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具备版权保护。此案源于原告斯蒂芬·塞勒对美国版权局提起的诉讼,塞勒利用他所开发的创造力机器算法制作了一幅AI生成的图像,但其版权申请遭到版权局拒绝。
塞勒曾多次尝试将图像标记为“创造力机器所有者的雇佣作品”,希望将创造力机器视作作品的作者,而他则为作品的所有者。然而,这一请求一直未能获得批准。在去年,版权局最终拒绝了他的申请后,塞勒提起诉讼,认为版权局的拒绝是“任意且不合情理的”,并且“不符合相关法律”。但豪威尔法官对此持不同看法,她在判决中指出,版权从未授予那些“没有任何人类指导”的作品。
豪威尔法官还承认,人类正逐步进入“版权的新领域”,这将引发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究竟需要多少人类参与的复杂问题,并强调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训练的。
斯蒂芬·塞勒计划对此判决提出上诉。《彭博法律》报道中提到,他的律师,来自Brown Neri Smith & Khan LLP的Ryan Abbot表示:“我们对法院对版权法的解释存在分歧。”此外,美国版权局也发表声明,认为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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