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讯 / 人工智能 · 2023年12月17日 0

未成年人面部信息处理需监护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天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指出,该《规定》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为人脸信息提供法律保护。该规定明确指出,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若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验证、辨识或分析,将被认定为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益。

根据《规定》,应用程序不得强制要求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长期以来,部分移动应用通过捆绑授权强制索取不必要的信息问题严重。因此,该《规定》对处理人脸信息设定了新的规则。鉴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方面需设定较高的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合理评估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后做出同意。

新规引入了单独同意的要求,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针对人脸信息的处理活动单独获取同意,而不能通过捆绑的方式获得。个人的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合法性的基础,只要处理行为未超出个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不构成侵权。

《规定》特别考虑了受害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明确将未成年人的身份作为责任认定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行为,相关责任将依法从重从严,以确保未成年人人脸信息得到特别保护,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该《规定》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根据告知同意原则,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信息处理者必须获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具体年龄的认定可以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责任认定的角度来看,《规定》在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对侵害人脸信息的责任认定因素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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