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网信办拟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服务:AI服务、社交、游戏需纳入未成年人模式

2026年9月19日 · admin
OpenMagic API

据 IT之家 9 月 18 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面向在境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研发制造智能终端产品,以及通过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应用的相关主体,重点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直播、游戏、人工智能服务和智能终端时的保护机制。来源显示,文件明确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产生情感依赖、沉迷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从“内容管理”扩展到“算法与产品机制”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关键信号,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正在从单一的内容审核,进一步延伸到算法机制、产品设计和终端联动层面。文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通过算法模型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或过度消费。

这对短视频、直播、游戏、社区平台以及 AI 陪伴类产品都具有现实影响。过去,部分产品通过连续推荐、即时反馈、虚拟关系、成长任务、付费道具等机制提升用户黏性;在未成年人场景下,这些机制可能放大沉迷风险。征求意见稿将“算法模型”直接纳入规范对象,意味着平台不能只在前端设置提醒或时长限制,还需要从推荐逻辑、互动设计、付费路径等底层机制进行合规评估。

哪些服务被重点限制

根据来源摘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向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除外;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以及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可能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也被列入不得提供范围。

此外,文件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直播服务、网络游戏服务和网络社交服务等,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这意味着聊天机器人、AI 互动工具、生成式内容应用等,也可能需要纳入未成年人模式的治理框架。

  • 网络服务商需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 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 智能终端产品需支持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等功能;
  • 应用分发平台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未成年人模式建设;
  • 提供未成年人模式的终端厂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按要求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相关设置及功能情况。

对 AI 产品和智能终端意味着什么

从本站关注的 AI 与科技产业角度看,这份征求意见稿将对 AI 应用、智能硬件和内容平台形成新的合规边界。尤其是 AI 虚拟角色、AI 伴聊、情感陪伴、智能助手等产品,如果面向或可能触达未成年人,需要重新审视角色设定、对话边界、内容过滤、时长管理、付费引导和用户识别机制。

对于手机、平板、学习机、儿童手表等智能终端厂商而言,未成年人模式不再只是一个可选功能,而是需要与应用、账号、内容和退出验证联动的系统能力。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丰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这意味着未来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竞争,可能不只是硬件配置或功能数量,也包括内容生态与安全能力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释放出明确方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将更强调“默认安全”和“全链条责任”。平台、AI 服务商、硬件厂商、应用商店都需要在产品设计阶段纳入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而不是在问题发生后再补救。对于行业而言,这会增加合规成本,但也有助于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数字产品从流量驱动转向健康使用与可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