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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车辅助与自动泊车新国标征求意见:L2须监测视线,L3、L4明确接管边界

2026年10月21日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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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IT之家 10 月 20 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泊车组合驾驶辅助与自动泊车两项安全要求。两份文件分别对驾驶员监测、遥控距离、记忆泊车速度以及系统后援责任作出规定,为不同等级的智能泊车功能划出能力与安全边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相关要求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非已经实施的最终标准。

L2泊车辅助:车辆自己动,不代表驾驶员可以不看

对于组合泊车辅助(L2),征求意见稿要求系统在激活后,至少通过视线脱离检测,持续判断驾驶员是否在执行相应动态驾驶任务。系统无法检测到眼睛注视方向和头部姿态,也被视为视线脱离。这意味着,监测不到驾驶员状态不能被当作正常关注道路处理。

  • 驾驶员视线脱离后,系统最迟应在5秒内发出视线回归提示(EOR)。
  • 驾驶员继续视线脱离,应在发出EOR后最迟3秒升级提示。
  • 升级后仍未恢复关注,应在最迟5秒内发出立即控制警告(DCA)。
  • 立即控制警告发出后最迟10秒,应触发风险减缓功能,或者使车辆静止。

这套逐级提醒和处置机制表明,L2泊车辅助并未解除驾驶员的监控责任。即便转向和移动由系统完成,驾驶员持续关注仍是功能运行的重要条件。

遥控与记忆泊车:距离、操作方式和速度分别设限

遥控泊车方面,系统最大设计操作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10米;若能确保终端设备与车辆之间有直接视线,才可扩展至最多15米。执行泊入、泊出时,驾驶员需要持续操纵终端设备,以此确保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不允许驾驶员通过终端设备或厂商声明的其他控制方式直接影响车辆转向角,但允许通过终端降低可设置的最高车速。其思路并不是把手机变成遥控方向盘,而是区分人的监督操作与系统承担的车辆控制。

记忆泊车则明确了不同速度指标:激活状态下,系统控制的车速范围上限不高于1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上限不高于15公里/小时;如果支持驾驶员设置车速,可设置的最高车速不高于10公里/小时。这些指标约束对象不同,不能简单概括成记忆泊车统一限速15公里/小时。

影响与解读:智能泊车竞争转向责任边界

据报道,部分功能被划入L3、L4自动泊车范畴,泊车速度上限提高到30公里/小时。两者的关键差别在于超出系统能力范围后的处理:L3会提出介入请求,驾驶员未接管时执行最小风险策略;L4则由系统自行执行后援响应。

对消费者而言,判断智能泊车能力不能只看“自动”“记忆”或“遥控”等名称,还要看谁负责监控、何时要求接管,以及无人接管时如何处置。对车企和智能驾驶方案商而言,相关要求意味着产品不仅要展示泊入效果,也要证明驾驶员状态检测、终端交互和风险处置链条有效。智能泊车的产品评价,正从“能不能停进去”,进一步转向“在明确边界内能否安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