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了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规范征求意见稿。该稿件明确规定,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用户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回收经营者必须当面对用户进行个人信息的清理,以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并禁止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收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 a) 必须针对收集过程制定详细的业务操作规范;
- b) 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在现场拆解;
- c) 在收集含制冷剂的废弃电器产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尽量保持制冷系统的完整性,以避免制冷剂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 d) 在搬运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到损坏,以免引起环境污染;
- e) 在回收涉及用户隐私的废旧手机和电脑时,必须当面清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以维护客户隐私;
- f) 禁止向第三方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
此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还需提供多种便利的回收服务,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a) 销售网点的以旧换新回收;
- b) 售后服务维修中的回收;
- c) 社区回收活动;
- d) 机构回收;
- e) 互联网回收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信息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建立台账,实施信息化管理,记录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及状态,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b) 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需如实登记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数量及新旧程度等信息;
- c) 在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需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品类别、来源、数量及重量、入库日期和贮存位置、出库日期及去向等;
- d) 在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需登记以下信息:
1) 收集者、运输者、拆解或处理企业的名称;
2) 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车牌号;
3) 出发地点及日期;
4) 运达地点及日期;
5) 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数量和规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