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讯 / 手机数码 · 2024年1月2日 0

用户胜诉后,降低套餐仍被收取高额靓号费用

3月11日,一则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年度典型案例对外披露,其中一起案件涉及用户对电信公司的诉讼。

案情如下:2016年7月,程某某向电信句容分公司申请办理天翼乐享4G套餐,主卡号码177****8888,每月费用499元,期限2年。套餐到期后,程某某于2018年6月4日到分公司柜台办理全国流量畅享99元/月个人套餐,自2018年7月起生效。此后,程某某发现2018年7月至9月的账单中,均包含名为“靓号抵消201505-489元”的费用,其中7月336.38元、8月345.05元、9月349.60元。

程某某主张,该笔所谓靓号费用缺乏法律和约定依据,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法院要点如下:电信句容分公司对每月靓号抵消201505-489元费用负举证责任。原套餐费用虽包含靓号使用费,但没有证据证明在原套餐到期后仍有权继续收取。电信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程某某对该费用的支付是明知且认可的。自2018年7月起收取的“靓号抵消201505-489元”费用,缺乏约定或法定依据,应当退还2018年7月至9月的合计1031.03元。

法官点评:

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保护。经营者在收费前应让消费者清楚了解收费细则,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否则相关费用不能被认定为双方的约定,亦不具有对消费者的约束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部分人对吉祥号码情有独钟,愿意支付高价购买使用权。但吉祥号码的稀缺性并不意味着号码提供者可以依照所谓行业潜规则额外收取使用费。号码提供者与号码获得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额外费用将侵犯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