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的首轮预售已经结束,当你在拆快递时,是否意识到电商平台可能对你进行了”杀熟”的暗藏操作呢?
近期,北京的韩女士便遭遇了大数据杀熟的情况。10月16日,她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因使用了另一部手机结账而意外发现了一件事。

尽管是同一家商铺的同一商品,韩女士用她那个已经使用了12年的高级会员账号购买时,价格竟比她的普通账号贵出25元。韩女士透露,她的高级会员账号消费接近26万元,而普通账号仅消费2400多元。
感觉自己受骗的韩女士将这一经历曝光于央视网,然而,网友们对她的遭遇却存在不同的看法,究竟是电商杀熟还是正常的营销策略?
关于”被杀熟”的争议仍在继续
律师解读:看商家策略是否光明正大
一位网友表示,韩女士的消费记录显示五年的时间仅消费2400多元,属于不活跃用户,电商平台为了留住这些用户,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券。这在网友看来,并不算是杀熟,而是电商平台的正常营销行为。
正如该电商平台向韩女士解释的那样:”系统会依据账号信息发送优惠券,并非所有账号都有相同的优惠。”

另一些网友则持不同意见,认为这种现象是利用消费者的无知来”薅羊毛”。虽然可以理解商家为争取用户而采取的营销策略,但前提是要清楚标明规则。有网友指出,”如果VIP用户的优惠比普通或新用户还少,那就说不过去了!”
这种情况并非孤立,电商平台通常会通过提供大额优惠券来吸引不活跃用户,从而增强消费者对平台的黏性。
高先生在某旅游应用上订酒店时,惊讶地发现用妻子的手机搜索同一家酒店时价格却低得多。”我妻子不常用这个应用,她搜索到的价格明显比我低。”他认为这是平台利用大数据的方式,故意对他进行杀熟。
电商平台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韩女士和高先生所质疑的杀熟行为呢?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郭小明律师认为,大数据杀熟通过技术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老顾客往往被定价较高,而新顾客则享受低价。这种操作通常并不透明,消费者往往处于不知情状态。而正常的拉新营销则应公开规则,让所有消费者都知晓。
因此,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判断大数据杀熟的关键。
韩女士并不知道她的普通账号可以领取一张 “满69减25″的优惠券,”如果没有对比的话,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杀熟了,或者根本不知道还有更优惠的选择。”她所遭遇的这种差别对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的,正是大数据杀熟的表现形式之一。
关于如何识别这一问题,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雷家茂律师指出,需要查看商家是否在宣传页面上进行了特别说明,例如明确标注新用户、新号或首次消费可领取的优惠券等信息。如果规则明确,并且新旧账号展示的内容相同,则属于正常的拉新营销,否则则不然。简单来说,即商家是在明面上操作还是暗中进行。
隐蔽性是大数据杀熟的一大特征
维权建议:保存证据是维护权益的重要一步
正如韩女士和高先生所说,若不是偶然的对比,他们可能根本不会察觉到自己被电商”忽悠”了。隐蔽性成为大数据杀熟的核心特征。
众多网友认为,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变成了一种游戏,”这实际上是在鼓励大家不要仅仅依赖某一家电商平台,而是要注册多个购物网站进行比价,才能获取真正的实惠。”
所谓的 “货比三家”正是如此,不同电商平台、不同手机账号在购买相同商品时可能存在价格差异。虽然大数据杀熟隐蔽,但识别并不困难,这取决于消费者的细心程度和维权意识。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雷家茂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注册一个新账号,然后用新旧账号分别登录浏览同一商品,观察价格是否变化,有无显示优惠券,甚至在提交付款时价格是否一致。若价格或赠品存在差异,比如新账号有优惠券而旧账号没有,则可证明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保存证据是维权的重要步骤。
罗一是某购物应用的老用户,他原本计划以88.9元的原价购买一款定制版”蒙牛脱脂牛奶”,通过会员享受9.5折优惠后,价格可为84.45元。然而在下单时,他发现自己的非会员好友获得了一张 “满88元减15元”的优惠券,外加一个价值4元的 “实物专享红包”,最终只需69.9元便可购得。

会员和非会员支付页面价格对比
罗一通过截图保存了证据,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选择了通过媒体曝光这一现象,使得大数据杀熟问题得以引起更多关注。
在尽可能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或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甚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郭小明律师表示,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考虑直接起诉。
然而,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是否存在适用的法律条款,成为在法庭上必须考虑的问题。
律师指出:大数据杀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隐私权,甚至可能构成价格欺诈。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要求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尽管如此,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隋兵指出,实际操作中,大数据杀熟取证极为困难,相关数据均由经营者掌控,价格信息实时变化,消费者在没有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很难取得法律认可的证据。
对于大数据杀熟,目前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雷家茂律师指出,目前可以依靠的法律条款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并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两条法律,经营者应公平对待消费者,而不是采取”暗箱操作”进行差别化对待。
在法律效力有限的情况下,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通过投诉平台或媒体曝光,如同韩女士的方式,能够提升维权的效果。
正如雷家茂律师所建议的,”目前若发现大数据杀熟,可以向12315、新浪黑猫或平台方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以黑猫投诉平台为例,通过搜索关键字”杀熟”,可以看到有关大数据杀熟的众多投诉案例,其中不少已经得到了解决,消费者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维权。
实际上,面对越来越多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文化和旅游部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为其他领域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借鉴,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隋兵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主动监管和调查,并出台更为细化的规定以规范经营者行为至关重要。期待其他领域的相关规定能够跟进,并在行政执法层面开展更完善的监管措施。
双十一的第二波热潮即将来临,消费者在购物时需保持警惕,多对比几个账号,以避免无意中被”杀熟”,才能真正购买到属于自己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