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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拟加强汽车创新设计管理:升顶座舱行车时不可使用

2026年10月11日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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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针对汽车产品中的创新结构和功能提出更明确的测试验证要求,其中重点提到采用升顶座舱结构的产品:除满足既有顶部抗压强度等标准外,还需围绕防夹、碰撞、防风等安全场景进行评估验证,并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使用条件,明确行车时不可使用升顶座舱功能。

从行业背景看,近年来汽车产品在智能化、空间拓展、露营场景和个性化设计上持续加速,部分车型开始尝试可升降车顶、可变座舱等新形态。此类设计提升了车辆功能边界,但也带来新的安全、环保和合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把“创新设计”纳入更系统的研发测试和产品准入管理框架中。

升顶座舱被纳入重点安全验证范围

来源显示,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升顶座舱结构的汽车产品,除了应满足《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GB26134)等要求,还应对升顶座舱结构进行多维度评估。相关验证并不只关注静态状态下能否正常升起或收回,而是覆盖功能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真实风险。

其中包括防夹安全性,即升降结构在动作过程中是否可能对乘员或外部人员造成夹伤;碰撞安全性,即车辆在发生事故或受到外力冲击时,升顶结构是否会影响车身安全表现;防风能力,则关系到车辆在不同环境下使用该功能时的稳定性和结构可靠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企业应对功能使用场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充分评估。换言之,监管关注的不是单一部件能否工作,而是该功能在消费者实际使用时是否具备足够安全边界。

  • 采用升顶座舱结构的产品需满足顶部抗压强度等相关要求;
  • 升顶结构需开展防夹、碰撞、防风等安全评估验证;
  • 企业需评估功能使用场景中的潜在安全隐患;
  • 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使用场景;
  • 行车过程中不可使用升顶座舱功能。

技术限制将成为产品合规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并非只要求企业在说明书中提示用户,而是提出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升顶座舱功能的使用场景。这意味着相关功能可能需要与车速、挡位、车身状态、门窗状态或其他车辆控制信号联动,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开启或使用升顶座舱。

对于智能汽车和新能源车企业来说,这类要求会进一步强化“软件定义汽车”时代的合规责任。过去,部分创新功能的安全性更多依赖用户理解和主动遵守;而在新的监管思路下,车企需要把安全约束写入系统逻辑,通过传感器、控制器和整车软件来实现功能边界。

这对研发流程也提出更高要求。车企不仅要证明硬件结构可靠,还要证明软件控制策略有效、异常状态下具备保护机制,并能够在产品申报环节提供完整、可信的测试验证材料。

影响解读:汽车创新进入“先验证、再量产”阶段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应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

这意味着,未来汽车厂商在推出新形态座舱、可变结构、特殊功能部件时,将面临更明确的准入约束。对行业而言,这并不等同于限制创新,而是要求创新必须建立在可验证、可追溯、可监管的基础上。尤其是在智能电动车竞争激烈、产品功能快速迭代的背景下,监管规则的细化有助于避免“概念先行、验证不足”的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看,升顶座舱等设计往往与休旅、露营、移动空间等使用场景相关,具备较强吸引力。但车辆毕竟是高速移动设备,一旦可变结构与行驶状态发生冲突,风险可能远高于普通车载娱乐或舒适性配置。因此,明确行车时不可使用升顶座舱功能,有助于把产品卖点限定在合理场景内。

总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的信号是:汽车产品创新正在从外观、空间和智能功能竞争,进入更强调系统安全验证和全生命周期合规的阶段。对于车企而言,未来的产品差异化不仅要看设计是否新颖,也要看安全评估、软件控制和申报材料是否经得起监管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