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纠纷。

在2022年,国内音乐制作公司小旭音乐将《望月之城》等音乐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一家浙江的知识产权公司,以便在互联网广告中进行影音同步使用。
不久后,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发现桐乡某商务公司在其网店推广商品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小旭音乐的《望月之城》音乐片段,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裁定,桐乡某商务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向公众展示《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侵犯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桐乡某商务公司未因使用该音乐获得显著利润,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为维权支付了必要的取证费用,因此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调解。
最终,桐乡某商务公司同意向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赔偿2800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由此可见,在未获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视频并添加背景音乐上传至平台,可能会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