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讯 · 2023年11月7日 0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无效判决案

中创新航近日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宁德时代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裁定。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无效判决案

在收到福州中院的民事起诉状后,中创新航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2023年8月3日,中创新航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563247号和第562899号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书,宣布了相关诉讼中两项专利的发明专利权完全无效。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都是国内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军企业。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中创新航在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的装机量上,位列宁德时代之后,成为中国第二大第三方动力电池企业。

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创新航侵犯了五项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动力电池顶盖结构等。宁德时代提出索赔1.85亿元,2022年5月又申请将赔偿金额提升至5.18亿元。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对中创新航提起了一项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

根据判决,中创新航需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宁德时代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同时需在十五天内赔偿宁德时代263.25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支付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此外,还需向宁德时代支付合理支出20万元。

中创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更新迅速,其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存在显著区别,因此不需要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中创新航还提到,已收到福州中院关于宁德时代专利侵权的初审判决,判决中涉及的“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专利号201810696957.2),中创新航需赔偿2030万元,并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中创新航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且目前无需支付赔款,而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

在中创新航8月3日的公告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宁德时代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中创新航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若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则人民法院可裁定驳回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诉讼。

宁德时代的主营业务包括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电池材料与回收及电池矿产资源,其中动力电池系统仍然是其核心业务。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在动力电池领域的营收差距显著。

宁德时代实现营业收入3285.9亿元,同比增长152.07%;归母净利润307.29亿元,同比增长92.89%。其中,动力电池系统的收入达到2365.93亿元,同比增长158.6%。

中创新航在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203.75亿元,同比增长198.9%;净利润6.9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21.8%;毛利率从去年同期的7.5%提升至10.3%。核心业务动力电池的销售收入为183.2亿元,同比增长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