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启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

通知指出:
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主办者必须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未完成备案的,将不得从事相关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全国范围内的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则负责具体的备案管理实施。
应用程序主办者所使用的域名和IP地址等网络资源,必须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主办者需如实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承诺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及宗教等领域的应用程序主办者,在申请备案时,需向所在地的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备案登记表》和承诺书的内容。
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向其所在地的省级通信管理局完成备案,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分发平台需核实申请备案的用户真实身份及网络资源信息,若已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则不得代为完成备案。
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完整且准确的备案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如材料不全或不准确,则不予备案并说明原因。
应用程序主办者需在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标示备案编号,并在其下方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以供公众查询。分发平台也应在显著位置展示所分发应用程序的备案编号,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若应用程序信息发生变更或注销,主办者需向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及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完成备案的应用程序提供网络接入、分发或预置服务。
所有相关方应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与处理机制,发现法律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时,应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同时保存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
